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资源局对《武川县哈乐镇四喇嘛沟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武川县大豆铺乡昌顺砂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水磨矿区建筑用砂(砂卵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通过,特此公告。
******资源局
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 ||
序号 |
采矿权人 |
方案名称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武川县哈乐镇四喇嘛沟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 |
2 |
******有限责任公司 |
《武川县大豆铺乡昌顺砂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 |
3 |
******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水磨矿区建筑用砂(砂卵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