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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食车辆采购变更公告(三)

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食车辆采购变更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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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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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食车辆采购变更公告(三)

 

******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委托,于2025年7月10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食车辆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B******95)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变更:

一、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资质要求: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所投大型配餐车必须在投标时提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经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信息。

更改为

3.2资质要求: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所投大型配餐车必须在投标时提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经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信息,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材料,可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前述证明材料在车辆交付前提供)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4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预付款拨付之前。

更改为

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签订合同前

(三)原招标文件:11.1补充说明新增:6、通告信息无法提供并作出承诺函的投标人,如在车辆交付前无法提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经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信息。视为骗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四)原招标公告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下午17:00 。

更改为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28日下午17:00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17-20层

人:刘书伟、冀果果、吴谨旭、马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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