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25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由自治区财政拨付各地,请各盟市民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联系电话:0471-******,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
******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初审:张磊
复审:李志田
终审:云冰
编辑制作: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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