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资源局对《清水河县宏河镇石庄子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通过,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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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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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 ||
序号 |
采矿权人 |
方案名称 |
1 |
******有限公司 |
《清水河县宏河镇石庄子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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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