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博物院
2024年度藏品征集公告
为更加完善体系完备、特色鲜明的藏品系统及丰富展览陈列内容,2024年呼和浩特博物院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藏品。
一、征集范围
(一)能够反映北疆文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阐释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古代史、近现史文物、革命文物及重要实物。
(二)能够反应北疆史前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中国北方系青铜文化以及北疆古代、近现代民族民俗文物及重要实物。
(三)能够反应呼和浩特及周边地区重大历史事件、革命历史或著名人物的实物、文献、影像资料及各时代各民族生产、生活、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艺术、工艺等各方面的典型代表性实物等珍贵文物或见证物。
(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其他社会流散文物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实物及手稿与图书、影像、档案资料。
二、征集种类
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具有北疆文化、黄河文明、呼和浩特及周边地区各时代各民族生产、生活、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艺术、工艺等典型文物及见证物。
包括古代玉石类、陶瓷类、金属器类、纺织品类、竹木器类、杂项类等及近现代典型时代特征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文化艺术和民风民俗类藏品、各种美术艺术作品、历史照片、图书、文告、宣传画、证件、信件、契证、印章、票据、账册、徽章、地图及档案影像资料等。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以接受无偿捐赠和有偿征集为主,对于无偿捐赠者,我院将颁发藏品捐赠证书并在展览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
呼和浩特博物院藏品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1、征集的文物应具有合法来源证明。持有者对持有物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在双方未确定征集意向前,持有者需通过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与呼和浩特博物院取得联系(邮件大小控制在1G之内),邮件中注明待征集藏品的尺寸、质地、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像素较高的图片(由于工作流程原因,恕不接待无预约来访及其他途径转送资料信息)。
3、经初选确认拟征集的藏品,呼和浩特博物院将通知藏品持有者出具实物,经呼和浩特博物院组织专家现场真伪鉴定及价格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经鉴定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实物,呼和浩特博物院原渠道返还藏品持有者。
四、征集时间
本藏品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有效。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呼和浩特博物院文物库房部
联系电话:0471-******(工作日时间)
手机号码:******
呼和浩特博物院
2024年4月8日